5月7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主城6区内新房3年内不能销售。
通知对新购商品房作出限售要求,规定在哈尔滨主城区6区区域范围内,即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该款规定限制。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分区域差别化实施供应,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如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通知还提及,哈尔滨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至0.4。
隆阳区14000元/m²
隆阳区3580元/m²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隆阳区40万元
隆阳区48万元
隆阳区59.8万元
隆阳区64万元
隆阳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