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强化商品房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监管。其中,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 3月17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四环路以内和中轴线延长线、长安街延长线“两轴”周边,限制各类用地调整性质改建住宅商品房。
● 3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在限制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3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二套房、三套房进行了限售规定。政策明确严格控制投机性炒房。阜南县居民在县里名下已有2套住房,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阜南县户籍居民在县里名下已有1套住房,购买第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后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以购房人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 3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长沙市限购区域内“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新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首套刚需群体可优先选购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 3月28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坚决遏制“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将对网签合同相关价款与购房贷款额进行自动比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核定贷款额度的银行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自动拦截并予以退文,并将相关违规情况报监管部门核查。
● 3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我市将采取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全程公证制度》,对近期商品住房市场出现的炒卖房号、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企业个人进行约谈调查,从严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同时,将采取公开摇号全程公证的方式,以切实规范市场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3月29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申请贷款的本市户籍职工,门槛从原来现存6个月以上,改为1年以上,新政从4月1日起实施。
● 3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增加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二是停止发放第三次(套)公积金贷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申请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停止受理第3次贷款申请。
● 3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 3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刚需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鼓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进行曝光。
● 3月3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在加码限购的同时,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
● 4月1日,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2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隆阳区14000元/m²
隆阳区3580元/m²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隆阳区40万元
隆阳区48万元
隆阳区59.8万元
隆阳区64万元
隆阳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