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电(王日晨) 日前,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
文件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文件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文件同时指出,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文件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了许多重大改革任务。“比如,部署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中央农办主任韩俊对此解读,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有效载体。
隆阳区14000元/m²
隆阳区3580元/m²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隆阳区40万元
隆阳区59.8万元
隆阳区48万元
隆阳区64万元
隆阳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