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保山学院、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7〕3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云建保〔2017〕303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已下载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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