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10日连发3条来自保山市纪委的党纪处分信息,3名基层干部违纪被处。
隆阳公安分局河图派出所原所长刘庆哲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母亲和侄子办理虚假户口本非法获取国家拆迁安置地,并用于自建房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隆阳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庆哲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办事员,调离执纪执法机关。
隆阳区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李久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隆阳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久鹏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办事员。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文忠在担任分局地籍管理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北片区拆迁指挥部土地确权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隆阳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贾文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由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按干管权限依照规定撤销其党外职务。
隆阳区14000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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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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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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