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保山市中心城区在房改房、集资房、个人建房等小宗地划拨土地变出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评估标准和结果不统一、群众负担重等问题。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作流程, 减少审批环节,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提高行政效率,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的要求及保山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保山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区片价用于个人小宗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测算工作,并于9月22日通过评审。2017年1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并公布实施。
个人小宗地补交出让金统一价格标准,是保山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升工作效率的具体体现,更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转变工作作风的务实之举,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杨建昌)
隆阳区14000元/m²
隆阳区3580元/m²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隆阳区40万元
隆阳区59.8万元
隆阳区48万元
隆阳区64万元
隆阳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