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资源管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年9月—2016年12月31日。
二、重点整治范围: 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两江四路”、城镇面山等资源丰富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
三、重点整治行为: 1.开矿建厂、采石挖砂、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2.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行为;3.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4.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5.非法猎捕候鸟行为;6.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治目标: 坚决遏制非法占用林地和湿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凡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及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动接受处理。
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热线及举报电话:0875—2120617,0875—2169733。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隆阳区14000元/m²
隆阳区3580元/m²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待定
隆阳区4500元/m²
隆阳区待定
昌宁县60万元
隆阳区40万元
隆阳区48万元
隆阳区59.8万元
隆阳区64万元
隆阳区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