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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必看!住房租赁新政16条干货

2016-08-24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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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记者为您梳理了16条干货。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并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展租赁地产。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给予税收优惠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完善供地方式

  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健全法规制度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落实地方责任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加强行业管理

  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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