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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6版城乡规划设半年过渡期 2017年起正式执行

2016-07-26 来源:云南房网 严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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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135号令公布,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于今年6月10日施行。近日,昆明市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适用过渡期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于2016年6月10日前取得规划的项目,在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执行2012版旧规;2016年6月10日后取得核发规划条件或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按照2016版新规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项目均需严格执行2016版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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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政府关于施行2016版城乡规划的令

  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2016版城乡规划》显示,新规基本保留了2012版《规定》的基本结构,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修订。

  其中,在建筑密度方面,2016版新规对商业、娱乐用地的建筑密度进行了提高,由原来的≤45%调整为≤60%,居住用地按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地块将建筑密度分别增加2-3个百分点;在幼儿园规模设置上,由旧版的修订为“每所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宜为9—24班修订为9-12班;在停车位的修订上,将二环范围内、呈贡区核心区范围内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商务办公及商业设施(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泊位数量调整为2012年版规定标准的0.75倍。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适用范围包括主城五区和晋宁县,不再对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工业园区、阳宗海和“两区”管委会适用。这一调整也有利于县区结合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条件、用地情况、民族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为有利于各类项目的推进,做好新老版本《技术规定》的衔接,经市政府、市规委员同意,2016版新规将执行适用过渡期,过渡期为2016年6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选择2012版旧规,也可选择2016版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的项目均需严格执行2016版新规。

  通知中对可施行2012版旧规的项目做出了要求,在2016年6月10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委审议”通过的项目,对方案及所涉及控规进行调整的,在市规委会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三大指标不变或正向调整的前提下,可适用2012版旧规,相应同时执行2009年11月印发的《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及2014年9月印发的《昆明市规划局容率积计算规则》。

  对2016年6月10日前《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已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选择执行2016版新规,也可执行2012版旧规,但是在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同时适用。

  对2016年6月10日后核发的规划条件或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按2016版新规要求实施,对应的《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和《昆明市规划局容率积计算规则》不再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的项目均需严格执行2016版城乡规划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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