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纪委结合“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体购买商品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违规组织职工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进行清理。
《通知》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对象,清理的主要内容有:是否存在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购房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单位的职责、职权或利用个人的影响以低于市场价格团购房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单位组织团购房审批建设用地的情况;否存在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团购房规划条件、土地价格等相关事项。专项清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在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上不执行或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将清理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购房问题列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出让等事项。要切实履职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纪律和规距挺在前面,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查处“令不行、禁不止”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政令畅通。(赵正义)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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