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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措施

2016-07-11 来源:保山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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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让社会各界及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我市稳增长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现将仍在施行的相关政策措施整理公布如下:

  01、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款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02、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款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取消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后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限制。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因购建住房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保山市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按360元/月.户核定,全年每户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元。

  03、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面积、贷款次数和省内地域的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都调整降低为20%。

  04、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中有2人(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父母不是产权共有人,但在保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单身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05、职工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06、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07、对购买、建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取消贷款利率上浮,并享受一套房的相关政策。对原已经执行第二套住房上浮利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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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对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保山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在保山购买、建盖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给予享受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09、取消职工购建改善性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三项限制性规定。

  1. 取消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因购建另一套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间隔时间两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

  2. 取消原职工在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后,购建另一套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间隔时间两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

  3. 取消关于原则上对同一家庭只能发放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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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互助贷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1、职工在保山为未成年子女购建的住房,或在外地购买产权人为职工、配偶、未婚子女(含未成年子女)的自住住房,未用该套住房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购房手续在2年以内的,可用职工本人(或配偶)在保山的自有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职工的成年未婚子女在保山购建自住住房(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用该套住房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购房手续在2年以内的,可用该住房做抵押,以职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允许其无该套住房产权的父母或子女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协助职工支付房款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1、延长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时限:职工在保山已购、建的自住住房,其未用该套住房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效时限,由取得房产证2年以内放宽到5年以内。

  12、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

  1、本人或配偶户籍在保山市,在外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其家庭在外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户籍所在地保山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内其他州市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3、适当放宽职工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自住住房,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也未用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且购房手续在两年以内的,可用职工(或配偶)在保山的其他自有住房做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4、从2016年1月1日起,允许每个申请人每年一次性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

  15、从2015年8月20日起,我市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开发商楼盘保证金比例下限由贷款发放额的10%调整降低为5%,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开发商楼盘保证金比例下限调整为贷款发放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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